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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3人团伙专偷苹果手机_男子偷苹果手机
佚名 2024-05-15 人已围观
简介23人团伙专偷苹果手机_男子偷苹果手机我非常愿意为大家解答关于23人团伙专偷苹果手机的问题。这个问题集合包含了一些复杂而有趣的问题,我将尽力给出简明扼要的答案,并提供进一步的阅读材料供大家深入研究。1.苹果手机有人偷吗2.郑州警方打掉一盗窃团伙专门盗窃快递车内包裹是怎么回事?3.三个人偷一个手机算团伙犯罪吗,会不会判刑4.偷苹果7手机怎
我非常愿意为大家解答关于23人团伙专偷苹果手机的问题。这个问题集合包含了一些复杂而有趣的问题,我将尽力给出简明扼要的答案,并提供进一步的阅读材料供大家深入研究。
1.苹果手机有人偷吗
2.郑州警方打掉一盗窃团伙专门盗窃快递车内包裹是怎么回事?
3.三个人偷一个手机算团伙犯罪吗,会不会判刑
4.偷苹果7手机怎么判刑
5.专门偷手机的人偷了手机会拿来干什么呢?说详细些
6.偷苹果手机够判刑吗
苹果手机有人偷吗
有。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苹果手机是属于贵重物品,贵重物品若不好好保管很容易被小偷盯上,被偷走。iPhone是苹果公司(AppleInc.)于2007年1月9日开始发售的搭载iOS操作系统的系列手机产品。
郑州警方打掉一盗窃团伙专门盗窃快递车内包裹是怎么回事?
1 、 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,盗窃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,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;有下列情形之下的,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,并处没收财产:(一)盗窃金融机构,数额特别巨大的;(二)盗窃珍贵文物,情节严重的。
2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有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的规定:盗窃公私财物“数额较大”、“数额巨大”、“数额特别巨大”的标准如下:
(一)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,为“数额较大”。
(二)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,为“数额巨大”。
(三)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, 为“数额特别巨大”。
2万元属于数额巨大的范畴了,起点是3年,量刑范围是3年以上,10年以下。
三个人偷一个手机算团伙犯罪吗,会不会判刑
有利益就有人做,快递总是被丢失,所以快递也应该做好点。不然顾客丢的多了,小件还好,多了就不好了。平时我也是把快递放在其他地方,下了班去拿,然后那个店员都是给1元直接拿快递。所以还是注意下比较好。快递员孙师傅按照顾客要求将一部苹果手机送货上门,却怎么也联系不上“顾客”。
当孙师傅给其他货主送货时,尾随其后的“顾客”将孙师傅货箱里的苹果手机偷走。
近日,郑州市公安局南关街分局打掉一个盗窃、销赃快递的团伙,抓获盗窃嫌疑人3名、销赃嫌疑人1名,破获案件4起,涉案金额3万多元,缴获苹果手机、笔记本电脑等。
买家找不到
iPhone却不翼而飞
去年11月24日,快递员孙师傅到郑州市管城区一住宅小区送快递,其中有一部价值7000多元的苹果手机。孙师傅到了送货地点,电话通知买家取货,可是原先催着要手机的买家此时电话却联系不上。
尽管满腹疑惑,但因还要给其他收货人送货,孙师傅就把包裹暂时放在电动三轮车上,随即上楼去送其他快递。让孙师傅始料未及的是,当他再次返回三轮车旁,却发现那个装有苹果手机的包裹已不翼而飞。四下寻找无果之后,孙师傅选择了报警。
趁快递员送快递
**贵重包裹
接到报警后,南关街分局案侦大队民警迅速展开调查,发现这不是一起偶发的盗窃案件,而是有预谋的团伙作案。
经过进一步梳理比对,办案民警发现全市发生多起类似案件,均为该团伙所为。
民警对案发小区周边监控反复查看,发现三名嫌疑人为掩人耳目,作案后分头离开,其中一人乘坐地铁到金水区英协路燕庄新区。
民警在燕庄新区连续走访排查,挖掘线索,通过对大量视频监控的细致比对,最终锁定了嫌疑人的身份。
随后,办案民警兵分两路,分别在燕庄新区和驻马店市上蔡县将4名嫌疑人张某峰、方某波、刘某成和张云某抓获。
至此,一个流窜在郑州市区专盗快递员快递包裹的团伙被端掉。
经查,张某峰、方某波、刘某成均为无业人员,三人为了赚钱,便合伙盗窃快递员快递包裹。他们先是在网上下订单,以货到付款的方式购买苹果手机等贵重物品,然后根据送货信息锁定快递员位置,趁快递员忙于给他人送件疏于防范之时,**放在快递车内无人看管的贵重包裹。之后,再由团伙成员张云某负责销赃,以此牟利。
目前,南关街分局已依法将4名嫌疑人刑事拘留。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。
偷苹果7手机怎么判刑
如果相互之间有配合、商定等情况,一般会认定为结伙作案,叫共同犯罪。团伙一般是指结成时间较长,成员三人以上且较为固定,共同作案次数较多的犯罪团伙。如果只是三人临时起意作案一次,不应该叫团伙,叫共同作案。盗窃一部手机的话,看手机值多少钱了(不是购买价格,是物价部门核价的价格),如果达到2000元的追诉标准就构成刑事案件,但是如果没有前科、退赃、退赔,两三千或者稍微再多一点,应该是免于刑事处罚的,就是不会到法院判决,只是公安机关治安处罚。
专门偷手机的人偷了手机会拿来干什么呢?说详细些
本案已经刑事立案。iPhone7plus,涉案价值5000元左右,已经属于刑事盗窃案件,偷窃案是公诉案件,不属于自诉刑事案件,因此,受害人无权决定是否立案或撤案。犯罪嫌疑人愿意赔偿的(私下和解),并不影响案件的立案侦查,但法律规定,根据不同的情形,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,犯罪较轻的,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%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。
一、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》
1、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,经审查,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,且属于自己管辖的,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,予以立案;认为没有犯罪事实,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,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,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,不予立案。
对有控告人的案件,决定不予立案的,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,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。
2、第一百八十三条 经过侦查,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当撤销案件:
(一)没有犯罪事实的;
(二)情节显著轻微、危害不大,不认为是犯罪的;
(三)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;
(四)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;
(五)犯罪嫌疑人死亡的;
(六)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。
二、最高法《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》三、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
9. 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,综合考虑犯罪性质、赔偿数额、赔偿能力以及认罪、悔罪程度等情况,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%以下;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,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%以下;尽管没有赔偿,但取得谅解的,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%以下;其中抢劫、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。
10. 对于当事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达成刑事和解协议的,综合考虑犯罪性质、赔偿数额、赔礼道歉以及真诚悔罪等情况,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%以下;犯罪较轻的,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%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。
偷苹果手机够判刑吗
手机分不同价位、不同档次,如此所偷手机的用用途也应该会不同。不过其共性就是“销赃”(恋物癖毕竟是极少数…)。在我的经历中,有过好几次碰到有人拉人卖手机的,一次大街上,一次医院里,一次一个小巷。其中有两次是苹果手机,我旁边一朋友跟他忽悠竟砍到了500一台iPhone6(绝对真品)。可想而知,为了销赃,他们有多急切(当然最后我们直接叫他滚人了。稍稍有点脑子的都知道这手机肯定打不开……)
法律分析:1、数额较大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2、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3、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
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、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:
(一)入户抢劫的;
(二)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;
(三)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;
(四)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;
(五)抢劫致人重伤、死亡的;
(六)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;
(七)持枪抢劫的;
(八)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、救灾、救济物资的。
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的,或者多次盗窃、入户盗窃、携带凶器盗窃、扒窃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《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
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、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,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“数额较大”、“数额巨大”、“数额特别巨大”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,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,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,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,报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。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,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,盗窃数额是否达到"数额较大"、"数额巨大"、"数额特别巨大",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。盗窃毒品等违禁品,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,根据情节轻重量刑。
好了,今天关于“23人团伙专偷苹果手机”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。希望大家能够对“23人团伙专偷苹果手机”有更深入的认识,并从我的回答中得到一些启示。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,请随时告诉我。